6、仔细查看、保管发票与合格证。
在正式发票上,应写明所购车种、车牌、车型、车价和数量,金额大小写准确无误,盖有允许经营汽车单位的财务专用章,绝对不是假发票。此外,发票上将盖汽车市场章、工商管理章、缴纳车购费章和移动证已办章等。
汽车产品合格证则应载明:车牌、车型、产品类别、出厂编号、发动机型号、发动机号、底盘编号、检验员、出厂日期、产品检验专用章,以及生产厂家的地址、邮编、电话等。另外,合格证上将加盖车检合格章和车购费已交章。
7、自己办理有关手续,或者委托供方、汽车市场办理“一条龙”购车服务,其服务项目一般应包括:
在汽车市场办理车辆保险手续,以“松花江”为例,全保为3000余元;
在汽车市场办理成交车辆出场费:150元;
在汽车市场办理发动机拓号、工商验证盖章(无费用);
在汽车市场办理车辆移动证:3元;
去检测场验车:180元;
去所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所交纳附加费,以“松花江”为例,3600元;
去车管部门申领汽车牌照:154元;
有的地方还交一种汽车出库费,一般为100元。
8、应与国内正宗的保险公司(人保、太平洋保险、平安保险等)及其代理签订机动车保险单,双方各执一份。
保单正本,一般列有被保险人姓名、厂牌车型、发动机号、车架号码、保险期限、保险金额(最高赔偿限额)、保费、特别约定等项。从保险险别看,一般有车辆损失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、盗抢险、司机座位责任险、乘客座位责任险和玻璃破碎险,除主险(第三者责任)为领取汽车牌照所必须上的保险外,其它险别可自选。在签订保单后,要特别注意妥善保管保单、正本保费收据和机动车辆保险证。如发现保单上记载事项有错误或需有变更,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更正;如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,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投保公司报案,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陪,理陪的内容和额度,以投保项目所列条款为准,故须认真研读其条款,另外,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事故车辆需修理时,必须事先征得投保公司的同意,经保险公司估价后才能进厂修理,否则经济责任自负。
机动车保险在第二年续保时,保险费可减收20%。
(待续)